结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过了一年能起诉吗?
发布时间:
2023-08-24 12:25
阅读量:
14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撤销婚姻不能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由于夫妻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疾病情况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优生优育等密切相关。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仅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而且还应在结婚前提倡婚检并记录在案。若一方身上的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是否同意与之缔结婚姻情形的,一方更不能以隐私权对抗知情权,法律在此时应该保护一方在信息透明情况下的婚姻自主选择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