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有天赋大学学法学会有天赋吗?
我导法学大牛!他给我们私下里讲他认为真正的法学天赋是对生活细致的体察,对各个关系中当事人的利益格局有深刻的理解,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一眼洞穿其中的利益纠葛。
在法学体系的学习上,要学会对各个法条背后所依据的理想案型熟悉,还要想到在不同案型下法条的规定是否恰当。对每个细小分支下实践中出现过的案型,富有争议的案型了熟于心。另外,要学会有大局观,在法的教义学体系中,不断总结,不断抽象。也许在不同的制度中,你能看到相同的法政策考量,这样你就完成了不同制度之间的融会贯通。
关于类案检索,相似的案子谁都会找,关键有些看似不相似的案子,但其背后蕴含的法政策和独特的利益衡量确是相似的,这没有对各个制度具体深入的思考和抽象的能力是做不到的。
先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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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制度,以及制度背后的法政策考量还要制度的法史嬗变的脉络进行充分体察?因为制度可以为一个又一个的法律工具包,比如加害给付,情势变更,不当得利,这些工具包好处是拿来就能用,不好的地方是工具背后都有既定的考虑和理想案型,它常常不能够完全匹配自己遇到的案型,从而你需要深刻理解这个制度的来由,法史嬗变,学界争点,抽象出其中的原则和精髓,以便制造自己的工具包。在各个不同的制度之间有相同法的精髓,深刻体察后就能够游走于各个制度之间,取我所需。
对实践中各个制度背后常见的和争议的案型了然于心还有一个好处是你不会为具体的制度名称不同而感到纠结,你会将不同的制度融合起来思考,这才能取长补短。比如违约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很不同,但实践中无论你用哪一个的出来的都会是差不多的结果。比如大陆法系有诚信原则,英美法系有禁止反言,这在实践中结果也是一样的。 初学的时候觉得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差别好大啊,深入体察才发现在现代这更多的是法教义学上的构建而已。
说这么多,我导师他认为的法学天赋就是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在动态的法史中捕捉制度的嬗变,能在实务案件中洞见利益格局,能在不同法律制度中抽象其背后的利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