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都提倡“双赢”,但事情的结局往往是“零和博弈”,特别是商业竞争,那么如何跳出“零和博弈”的怪圈而“双赢”了?

发布时间:
2023-08-2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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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维度的交易,本质上都是零和博弈。即便能达成双赢,也只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实现的初阶双赢。

要跳出零和博弈的怪圈,实现真正的双赢,需要增加交易维度,把单一维度的交易转为复合维度的交易。

以买鱼卖鱼为例。

假如交易发生的时间是在天色很晚的时候,菜市场马上要关门了,也没啥顾客。鱼贩就剩下这么几条鱼,如果卖不出去,就要臭了。

这个时候买家说,你给我多便宜一点,我把你这几条鱼全买完,实质上就增加了一个交易维度,变成了一个复合维度的交易。

第一维度,顾客拿钱买鱼,顾客是买家,支付的是金钱,鱼贩是卖家,供应的是鱼;

第二维度,顾客向鱼贩供应了一个去库存的解决方案。这个维度里,鱼贩是买家,支付的是让利的差价,比方说原先咬死30才卖,现在肯松口到25,就是支付了5块钱的差价。而顾客呢,在第二个维度里变成了卖家,供应的是清理库存的解决方案,我把你鱼买光,你不用再担心鱼发臭了。

买鱼的享受到了超级低价,卖鱼的解决掉了库存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复合交易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再打个比方,买鱼的是个性子非常热心的大妈,跟鱼贩讲,你跟我多便宜点,回头我跟街坊邻居多夸夸你家鱼好,让他们都上你这儿买。卖鱼的一琢磨,成嘞!就这么着!后来大妈享受到了市场上的最低价,回头给鱼贩带来了七八个新客户,自己还成了回头客。

这样也是增加了一个交易维度:

第一维度,还是拿钱买鱼。

第二个维度,就是顾客向鱼贩供应了一个口碑营销的解决方案,买鱼大妈成了卖家,鱼贩成了买家。

交易维度拓宽的结果就是:买鱼大妈享受到了优惠价,卖鱼的增加了客源,还积累了好口碑,同样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在这两个例子里,我们可以从小见大,尝试挖掘出一些高阶双赢的共性规律,也就是“双赢定理”。

双赢定理第一条:高阶双赢(也就是真正的双赢),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交易维度。

注意交易维度不等于交易次数,如果维度不拓展,买再多次鱼,也还是零和博弈。只有拓宽交易维度,才有可能摆脱零和。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交易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本质是分工,分工的基础是专业化。在正常的交易里,卖方都要比买方的专业化程度更高,用经济学术语讲,就是边际成本更低,更加具有比较优势。

比如在买鱼的交易里,普通城市老百姓想去抓鱼、钓鱼,很费劲,但鱼贩子要搞来鱼就要简单得多,这是作为卖方的鱼贩,比作为买方的城市居民边际成本低。

而在口碑营销的那个例子里,鱼贩不住小区里,也没空跟小区里边那些居民们八卦攀关系,他想打广告做宣传就会很费劲;而买鱼大妈整天没别的事尽跟人唠嗑,说一句谁家鱼新鲜、谁做生意靠得住这样的话,那就是张口就来,花不了什么成本。所以鱼贩向顾客供应鱼,买鱼大妈向鱼贩供应口碑营销解决方案,这些背后都是由于边际成本低廉而带来的比较优势。

也就是说,每个维度的交易背后,都有一位具有比较优势的供应方。如果交易维度只有一个,那就是只有卖方有优势,也就是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只有把交易维度拓展到两个以上,才有可能让双方都有机会发挥出比较优势来。

由此也就能推导出双赢定理的第二条:在不同维度的交易里,交易各方必须兼顾扮演买方和卖方。

就好比大妈在买鱼维度里是买方,在口碑营销维度里是卖方。这一点结合刚才我讲的比较优势理论就很好理解,你必须扮演卖方,你才能发挥比较优势。

在真正的双赢里,交易双方都必须既是买方,又是卖方。我把我更擅长的东西供应给你,你把你更擅长的东西供应给我。

于是,就导出了双赢定理的第三条:在真正的双赢交易中,每个人在买方交易里获得的额外效用都为正数,而且都高于各自在卖方交易里支付的成本。

讲人话就是,我在买东西时,你得给我有额外优惠,优惠的幅度,能罩得住我给你提供好处时所花费的成本。换做你也一样。

还是以卖鱼的那两个例子为例:

如果是去库存的案例,从顾客角度讲:这么晚了眼看着没人要这几条鱼都要糟蹋掉,我把你鱼都买光,解决你这么大麻烦了,你起码得额外再便宜我点吧?

如果是口碑营销的案例,从顾客角度讲:我给你拉了那么多新客,你也得额外再便宜我点吧?如果我给你了这样那样的好处,你还不给我便宜,卖得甚至还比卖其他人更贵,那算哪门子双赢?

换过来,从鱼贩的角度讲:他得是确实天色很晚要收摊,鱼眼看着卖不出去,才会愿意给顾客让那么多利。要是大白天的,你不买有的是人买,那么顾客向他兜售的去库存方案,吸引力就很低,就不值得用便宜那么多钱的成本来交换。

所以,双赢定理第三条,虽然比较拗口,但是它揭示了双赢的本质:只有每个人的收获的总效用都明显高于他们支付的总成本,才是脱离了话术包装和营销欺诈层面、并且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真正双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