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的法官就一定比下级法院的判案水平和业务素养都高吗?
一般来说是这样,说个段子以证明:
张三答辩称:自家的公牛一向老实本分,至今俗称处牛,断然不可能白日宣淫,一定是受李四家的母牛勾引。所以,自己家的牛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李四大怒辩称:什么勾引,明明是张三家的公牛强奸自己家的母牛,自己家的母牛才是无过错方,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保留追究张三家公牛强奸的权利。
县法院法官挠挠头,宣判:鉴于双方均未提供强奸和勾引的证据,视为公牛母牛两情相悦,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王五家的损失由张三李四各赔一半。
张三李四均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原因在于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该次交配,公牛始终是发起方,母牛属于被动接受方,因此,公牛应当负主要责任。
于是酌定判决:张三赔80%,李四赔20%。
李四感慨,中级法院的法官水平就是比基层法院高。张三不服,向省高院申诉。
为了查清事实,省高院的主审法官专门安排了一个专家陪审员——养牛师傅王二麻子。根据王二麻子多年养牛的经验,牛在交配时公牛骑在母牛身上,两只蹄子悬空。
省高院的法官据此认为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再审依法改判为:张三赔偿1/3,李四赔偿2/3,理由是交配时公牛两蹄着地,母牛四蹄着地,因此能够精准确定张三李四的责任大小。
张三拿到再审判决,竖起大拇指,高院的法官就是厉害,体现了公平公正。
这下李四不干了,凭啥我又变成主要责任了?他因此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仔细查看了现场,发现公牛和母牛的牛蹄大小不同,麦地里公牛的牛蹄印杂乱无章,面积较大,而母牛的牛蹄印则固定不变,面积很小。说明在交配时,公牛不时变换姿势,而母牛则始终站立不动。对于麦地的破坏,公牛明显比母牛大。
这个发现说明省法院的再审判决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于是省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抗诉。
由于该案确实疑难、复杂,至今尚未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