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能双赔吗?

发布时间:
2023-08-2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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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文中所述:『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只要我方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中发生事故,『且未被交警认定需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与交通事故竟合时,除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目前多数省份地区都可以双赔,少数地区(例如浙江)只能差额赔偿。

三、工伤部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向人社局申请)(未投保工伤保险时,相关福利待遇都由单位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若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要求单位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元)

四、交通事故部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只要对方有责任,我方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先由另外一方车辆的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无需计算双方责任归属』。

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再依照责任比例由另外一方车辆的商业险赔偿。仍有不足时,再由双方驾驶员依照责任比例赔偿。

交强险分项限额为:

医疗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死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他财物损失2000元。

交通事故中我方依法可以求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其他财物损失,若是本起事故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五、文中并未告知我方年龄、详细伤势情形、事故前工资情况...等重要信息,故无法针对合理金额给予分析建议。

六、知友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点老师的名字,来信详细讨论。

七、加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