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救恒大?

发布时间:
2023-08-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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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我亲自参与的一个烂尾楼案子里面,有个客户,一个人买了五十多套房子。

她避开其他业主私下找我,问我她自己打的判决书能不能改变破产管理人不给她房子,统统给她认定一般债权,哭的一把鼻子一把泪。

按照她打的这些判决书,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几十套房子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大部分购房户都不会想到,先去法院打个官司,不要违约金也不退房,而是只要求法院认定她是购房人,开发商必须交房给她。

这个案子,数百购房人群体委托律师,我们打的告开发商破产的案子受理后,管理人审查了所有购房人的资料,而这个能提供判决、几十套购房合同的购房人,拿不出她付钱的流水:因为这几十套房子都是开发商找她借钱后抵给她的。

这个有五十套房子的“购房人”,真实的身份是向开发商提供民间借贷的高利贷放贷人,借给开发商的本金不多,利息也还了不少,在抽空购房款中卓有贡献。而开发商抵给她的50套房子,实际价格远远高于她借给开发商的钱。

这位客户混在上千人的购房人队伍里,这个楼盘像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民间借贷还有几十位,申报了三百多套房子的购房人债权。

如果我们不走破产,直接去“救”,就像现在这样保交楼,这三百多套房子也会混在保交楼的购房人群体里,一并交房。而这些损失很难讲谁承担的多一些,甚至直接导致烂尾楼一直烂下去,谁都救不成。

通过破产的债权申报和债权认定,把这些名为购房、实为借贷的债权,一律认定为一般债权,而不是购房人优先权(购房/施工/银行/一般,差了优先级),把这些被抵债的房子收回来,给烂尾楼的复活创造了空间。

三百多套房子,按照当时的房价,相当于三个多亿。不要小看三个亿,相当于整个楼盘从平地盖起来,相当于续建费用的两倍,能把烂尾楼盖好之后还赚一点儿。

这位客户,自然也是不可能放弃,问我怎么办,我说你找管理人求情吧。这位客户是这么给我说的,她说,借高利贷给开发商不是光她自己的钱,还有其他亲戚的钱在里头,如果认定一般债权,她就去管理人的律所跳楼。

管理人也并非不能理解她的处境,毕竟类似的人也不少,所以还是给了一个比较人性化的方案:50套房子给认了一套,其他49套就“充公”了。

各位,像这种给开发商放贷款的,算不算普通人,该不该救呢?如果你是烂尾楼的苦主,真实的购房人,你支持国家、政府、法院救她吗?

我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看法。

既然像这样的人,我们都有很多人支持不该救,那为什么要救开发商呢?

开发商把这么多钱挥霍一空,老百姓的购房款、施工方的施工款、银行的贷款全没了,负有不可饶恕的责任。

钱追不回来了,他躺平等救,既不用坐牢,又不再出一分钱,甚至活的比大多数苦主都潇洒,我们去救他?

我觉得我们不仅不该救他,

我觉得我们应该干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