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锁骨骨折,对方全责,该怎么赔偿?
对方全责,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等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本条问题被侵害人的伤残情况
锁骨骨折:
1、如果骨折没有严重的后遗症,一般评定为9级伤残。
2、如果有锁骨骨折后三个月不能愈合情况的,可评定为9级伤残。
三、本条问题赔偿金
因对方负全责,要100%承担被侵害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因医疗而产生的支出。
(二)误工费。被侵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护理期限计算至被侵害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位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被侵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侵害人及陪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合理部分要赔偿。
(五)残疾赔偿金。九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六)祓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扶养人)=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一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0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一(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一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十级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