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跨双黄线逆行撞了我 他只有强险 双方都有人受伤 交警想让我担责走我的强保合理吗?
交警和你的利益并不一致,一般有意偏袒不至于,大多数交警的出发点是赶紧把事故应付完,怎么省事怎么来。
有其他问题下的交警回答说工作中尽力避免当事人的矛盾方向指向自己。所以对于应付差事想让你认责糊弄了事的交警,唯一的对付手段就是利用他各种程序不合法,用行政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给他制造麻烦。
回复中有人嫌麻烦,拜托,也就读几本法写几个文件的事,行政复议一旦立案,被复议机关要在10日内完成调查和书面答复,他比你麻烦多了好吧,万一败诉了还要被考核。站在领导的视角,一样办一年的案子,有人顺顺利利,有人能被复议几次,你要是领导你会怎么看造成复议的人?
固然很多时候和稀泥是为了所谓化解矛盾,但是那也是站在"弱势"过错方更难化解的基础上,如果你比对方更能合法的不断制造麻烦,而且所有麻烦都指向交警大队,那按照化解矛盾和维稳的逻辑,谁才是应该优先照顾的对象?用魔法打败魔法,如是而已。
还有人觉得会互相袒护,现在这种形势下不能说没有,但是很难为这屁大点事乱来。行政复议改革,各地司法局挂行政复议局的牌子统一受理辖区内的行政复议,复议的审查过程就跳出了被复议机关的直接掌控。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复议后行政诉讼,复议受理机关会被列为被告。为了少当被告少败诉,行政复议局的利益与被复议机关不完全一致,因为败诉也是要被考核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改革方向,实质上是向着相互制衡尽量公正的方向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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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我遇到了和题主一样的问题,现在走到寄送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步。花了多少时间呢?坐班车的时候学习法律,花个把小时写了一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和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再加上一份文件10元的快递钱。
最重要的一点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一旦你有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实锤证据,那复议结果必然对你有利,我们的目标是让交警依法定责,所以复议的诉求应该围绕程序法,要求确认程序违法即可,这样更容易胜诉。
现在交警办案,几乎没有哪个案子是完全符合程序的,我挨个列一下大家自对一对:
一个人出警扣车;扣车不做笔录;用执法录像代替笔录但没地方让当事人签字;扣车单上不记载扣押期限;扣车人和扣车单记载的不是一个人。走一般程序处理事故却一个人勘查现场;一般程序一个人办案;现场勘查后未在三日内送鉴定。书面投诉对方当事人后未立案;立案了也想不起来给受案回执。
对着篇尾列的几本法挨条看就多了去了。回头你再看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些程序违法复议成功后,是要!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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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教你几个办法,我教实务
上网找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模板,要求对对方逆行进行行政处罚,看看有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起写上,EMS邮到交警大队
看看扣车单,上边是几个警察签名,和当天出警的是不是一个警察,如果不是、或者只有一个人,不要告诉警察,这都是后手
进入一般程序后,如果警察还是和稀泥,写两个行政复议书EMS给复议受理机关,因为交警大队通常会有几个行政程序违法:
扣车部分通常有下列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七、八项:
1.一个人扣车;
2.扣车未做笔录;
3.没有笔录当然你就不会在笔录上签字;
4.有时候出警的人和扣车单上记载的人不一致。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部分通常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未及时立案;
2.立案了也想不起来给你受案回执。
这两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发出去后,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后,书面向交警大队要求处理事故的交警回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三种情形处理事故的交警应当回避,简单说就是1.警察是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2.警察或者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你就以第三点要求他回避。
通常在立案前,为了行政复议败诉率不要太难看,交警大队就会上门找你协调了,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诉交警大队因为处理事故的交警和稀泥你才行政复议,并且行政复议不会撤回。
换个交警过来处理事故,知道你上述程序走了一遍,也就该知道稀泥不好和了。
你问再和稀泥咋办?
事故发生后会按一般程序找双方做笔录,通常又是一个人办案,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再行政复议,然后要求他回避。
再和稀泥还有办法,上边两套下来也差不多该过30天了,再复议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法定期限,然后再要求回避。
我估计不会有哪个交警大队有这么多败诉指标浪费的。
前提是这个交通事故你确实占理,至少也得是手拿把攥的次责以下。
处理交通事故必读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