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拖欠物业费”的方法来恶心物业公司,怎样才能保证自己不吃亏?
惯例先说结论,无论你怎么做,其实你都不吃亏。具体原因后面说。
再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1、无论这个诉讼你是否胜诉,物业都无权要求你承担律师费。如果你胜诉,诉讼费由对方出;如果败诉,诉讼费你承担。诉讼费50元,相信你出得起也愿意出,相比你想恶心物业,抒发自己被区别对待的恶气,50元根本不算什么。至于你个人,没必要找律师了,这笔钱花了也不能胜诉,不如省下来。自己出庭就行了。
2、物业的律师会很喜欢你这样的业主,越多越好。无论是物业有自己的专职律师还是外聘律师,通常都是按诉讼案件数量来收费的,也就是打一个官司收一次费,这种民事诉讼又根本不复杂,甚至都根本不用准备,所以这样的诉讼多多益善,人家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针对你的诉讼也无偿提供点建议:
第一,你如果只是以玻璃碎了找物业保修,而另外的业主得到了保修就拒缴物业费,这个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即使事实如此,到了诉讼阶段,在法庭上也不需要这么坦诚地说。还是尽量多搜集一些其他证据为好,这里就不方便展开了细说了。
第二,很多人不了解民事诉讼,经常碰到被物业发个告知函就被吓住了,乖乖地补交物业费,全然忘记了自己才是业主,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不知维护。这里简单把涉及物业的民事诉讼介绍下:
一般物业起诉业主后,法院有个调解的过程,就是召集双方由法官进行调解,很多业主在这个阶段就怂了,被对方律师一吓唬,再加上头一次碰到法官,甚至大多时候还是向着物业说话,立刻就补交物业费了。其实这时候没必要怂,大致有个自己的底线,是坚决不想交物业费还是想要物业减免物业费。如果因为物业的服务违法合同拒缴,可以提出物业视情减免;如果是如题主这样单纯想恶心物业,也同样可以提出要求物业减免的诉求。双方协商不成,那就立案、开庭判决呗。
而开庭,对业主也没什么可值得顾虑的,无非是把自己拒缴物业费的理由陈述下,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当然这之前需要按法院要求提交诉讼状,用文字形式写明。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一些懂法律的人帮忙写。
而判决下来,其实也不用补交物业费。因为这只是一审,还可以提出上诉,到中院进行二审。这时候无非就是再交50元诉讼费。二审败诉,你还可以到高院提请再审,高院败诉了,还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
这样全流程走下来,物业要跟你出庭3次甚至4次,时间跨度要一年以上。最终的判决哪怕是你输了,也是补交物业费,外加至多200元的诉讼费。
这里要说明的是,物业经常会吓唬业主,说什么败诉了会把业主纳入失信名单,影响本人跟子女等等,这话不用信,都是吓唬人的。只要二审判决后,按照判决书要求的时间补交物业费,这种民事诉讼根本一点影响都没有。甚至二审判决后不及时缴纳,也无非是收到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通知书,这时候再缴纳也就多个百十元的滞纳金。补缴物业费你还可以不给物业,直接打入法院的账户。
总之,如果物业起诉你补缴物业费,不要怕,正常走诉讼流程就行。败诉了你就是晚一年补缴物业费,外加100元的诉讼费,附带2次到3次开庭时间,如果你提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能够得到法官的采信,还可以减免物业费。而物业要晚收取你的物业费,还得承担律师费用。
说这些,当然不是鼓励业主都拒缴物业费,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但如果自己的利益被物业侵害了,也没必要被他们吓唬住,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最高法这两个司法解释,可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