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铁管打伤轻伤二级,嫌疑人不抓捕怎么办?
你拟的标题与内容不符,涉及的问题也没有描述清楚。
其实你想说明的是,你被他人用铁管把腿打伤至轻伤二级,有视频为证,虽不清晰,但依然可以看清是嫌疑人用铁管打的,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同意逮捕。并附有不批捕的理由。案件已经6个月了,仍未有进展。
本案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是,本案非公安不抓捕,而是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认为,持械(铁管),将人达成轻伤,性质恶劣,且为现行犯,视频证据能分辨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遂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理由如下:虽有视频,但视频拍摄的地点不清,视频来源不明;被害人就医过程不明确,致伤的机理不明;被害人笔录在案发前所做。没有证据效力;犯罪嫌疑人只承认打伤被害人的右腿,不承认打伤左腿。
检察院认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的条件。
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复核
如果是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检察院不批捕,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发放释放证明。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复议维持原来不批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最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是否维持不捕或撤销不捕的决定。
三,对检察院不批捕,作为受害人有什么权利
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往往作为受害人非常的气愤,但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被害人在这一环节的权利,只能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自己的意见,了解不批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犯罪嫌疑人持铁管将你打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报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但并未结案。
公安没有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但只要你向公安机关说明视频证据的来源,出事的准确地点,能够辨认出持铁管打你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即使具体殴打视频,看不清铁棍落到那条腿上,但这个伤害的事实是不容抹掉的,公安机关应该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至于检察院补查提纲的其他内容,比如,治疗过程不明确,机理不算全,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打左腿等等,都是案件的细枝末节。补查与否都不影响定罪。
关于是否对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问题,不是主要的,目前是证据不足,只要能确定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就可以。如果按证据不足,对你来说打击就是致命的,起码是让人白白打伤。所以,要与检察官尽力沟通,如果检察官明显偏袒对方,对枝节问题过分纠缠,把有罪案件办成无罪,你可以书面向检察长反映,申请该检察官回避!